“从要拿轮椅来才让座的高铁霸座男孙某,到将硬座当成卧铺的蛮横霸座女,再到如今的我身份比你高贵多了,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的诳语霸座男” 近年来,在高铁、长途客车等交通运输中频频出现的“霸座”现象时,犹如一面镜子,照出每个人的文明素质。
尽管这些霸座者被公之于众后,遭到公众斥责、被列入黑名单、甚至有的人被行政处罚,但是“霸座”现象仍是层出不穷,只有让他们真正意识到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,更是一种违约行为,并要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才能震慑霸座者,让其形成自我约束。
即将实施的《民法典》,从法律层面明确赋予了承运方针对这些霸座乘客依法追责的权利。其现实意义在于,向社会大众公示了“霸座”是属于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。从立法的层面,对“霸座”行为亮出了红牌。
12月5日,一段高铁“霸座”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,霸座男子在要求换座被拒后,竟对邻座口出狂言:“我身份比你高多了”“你要是在我单位早把你开掉了!”然而,像这样的在交通工具上的霸座现象并非个例。
高铁“霸座”被人们广泛关注,起始于2018年男子孙某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的事件。在一辆由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上,孙某强行霸占女乘客座位,不听列车工作人员的劝阻,称“无法起身,不能归还座位”。该事件经网络曝光后,引发关注。孙某也因此被处治安罚款200元,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。
在从永州至深圳的列车上,女乘客周某因“霸座”行为受到关注,该女乘客的座位靠过道,但却霸占了旁边靠窗的位置。被霸占座位的乘客投诉后,列车工作人员劝解“霸座”乘客无果。最终,周某因“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”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被处以罚款200元,并被铁路部门限制180天内不能购买火车票、乘坐火车。
今年10月17日,有江苏宿迁有网友爆料称,在高铁上一女子的座位在靠窗的位置,被邻座男子的行李和餐桌挡住该女子的去路,女乘客要求其让行时遭到男子断然拒绝。该男子更是理直气壮地称:“你走你的,我没有给你留路吗?你怎么过是你的事情,不要问我。”并毫不客气地回怼女子:“你难道智商有问题吗?我有为你服务的义务吗?”这是明显的用自己的权利侵权他人的权利。
2020年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此次出台的《民法典》,针对人们在生活中遭遇霸座却不能有力捍卫权利这一热点问题,给予了有针对性的回应。在民法典中,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,对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行为予以规范。也就是说,在《民法典》实施后,我们可以据“法”力争地向“霸座者”说“不”!
首先,“对号入座”不准抢占他人座位,是每个乘车人都要牢记的乘车规则。抢座、“霸座”不仅会造成铁路运输秩序混乱,而且也损害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。以往,尽管在《合同法》中规定了“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”“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”等,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“对号入座”。
针对这一问题,《民法典》第815条作了专门规定,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。这项规定的目标就是“霸座”,目的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运输、出行秩序和保障守法乘客的权益,从立法的层面,对“霸座”行为亮了红牌。
同时,在第815条中,还明确规定了旅客乘运的其他义务,如旅客无票乘坐、超程乘坐、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,应当补交票款,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;旅客不支付票款的,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。也就是说,乘客购票行为,相当于是与承运人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。
《民法典》的新规定中,乘客无票、超过客票区间乘车、买低等级车票乘坐高等级座位等行为,已被明确视作乘客违约。即无论是侵占了他人的座位,还是无票乘坐、越级别乘坐等行为,都会损害其他旅客或者承运人的合法权益。因此,侵占他人座位的应当归还座位,无票或者越级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,赔偿承运人的损失。
以往,霸座行为发生后,虽然遭到公众斥责、被列入黑名单、甚至有的人被行政处罚的情况,但是并未让他们真正意识到,霸座是“违法”的、是要为此付出代价的大事。而《民法典》的出台,无疑是从立法层面明确了“霸座”行为的违法性。若行为人坚持“霸座”,情节严重,构成扰乱列车秩序时,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,还涉嫌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等待其的还有罚款和行政拘留。
北京市丹顿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亚琦对《中国产经新闻》记者表示,无规矩不成方圆,随着民法典对霸座行为的“亮剑”,以往被霸座者称道的“我没错”,“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坐这里”等说辞再无立锥之地。解决了日常法律难点,划出了一条车厢中的法律底线,便于执法者在日后面对“霸座”行为执法时有法可依,也能让“霸座者”心有所畏、行有所至。以后,“霸座”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,更是一种违法行为。做守法公民,杜绝霸座行为!如出现“霸座”行为,受到侵害的旅客通过找乘务人员、乘警来解决“霸座”行为。“霸座者”可能面临补票款、列为失信名单等处罚,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,可能被追究寻衅滋事的的刑事责任。希望有“霸座者”趋势者,以后要“三思而后行”。
同时,陈亚琦认为,随着民法典的实施,不仅会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、规范其行。而且,更有利于人们强化自我约束的观念,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全民遵纪守法、文明出行的新风尚。